1、听力残疾一级标准>90(好耳)言语识别率<15%;
2、听力残疾二级71-90(好耳)15%-30%;
3、听力残疾三级61-70(好耳)31%-60%;
4、听力残疾四级51-60(好耳)61%-70%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残疾人证坚持申领自愿、属地管理原则。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、听力、言语、肢体、智力、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。
听力四级残疾证的评定标准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。在中国,残疾人的残疾等级评定遵循《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》。根据《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》,听力残疾等级分为四级,具体评定标准如下:
1. 一级听力残疾: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严重损伤,无法通过助听器等***设备获得有效的听力补偿。在日常生活中,完全依赖手语、书写等方式进行交流。
2. 二级听力残疾: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,助听器等***设备的听力补偿效果有限。在日常生活中,主要依赖手语、书写等方式进行交流,部分情况下可以使用口语进行简单交流。
3. ***听力残疾: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轻度至中度损伤,助听器等***设备的听力补偿效果较好。在日常生活中,可以使用口语进行日常交流,但听力损失仍会对生活质量产生一定影响。
4. 四级听力残疾: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轻度损伤,助听器等***设备的听力补偿效果较好。在日常生活中,可以正常进行口语交流,听力损失对生活的影响较小。
听力四级残疾证的最新标准是根据中国残疾人评定标准进行评定的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评定办法》的规定,听力四级残疾证的评定标准如下:
1. 严重听力损失:患者在500Hz、1000Hz、2000Hz三个频率处的听阈在90分贝以上,或听力残疾程度在60%以上(包括60%),但听力未达到完全丧失的状态。
2. 每耳听力残疾程度不同:患者每耳听力残疾程度不一致,但至少有一只耳朵达到500Hz、1000Hz、2000Hz三个频率处的听阈在90分贝以上。
3. 双侧听力损失:患者双侧听力残疾,每耳至少有一个频率处的听阈在90分贝以上。
需要注意的是,以上标准仅为参考,具体评定还需由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和评估。如果您需要详细了解最新的听力四级残疾证评定标准,建议咨询当地的残疾人评定机构或医疗专业人士以获得准确信息。
根据《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》听力残疾分为四级,如下:
1、听力残疾一级,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,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≥91dBHL,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,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,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,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。
2、听力残疾二级,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,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-90dBHL之间,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,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,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。
3、听力残疾***,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,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-80dBHL之间,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,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,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。
4、听力残疾四级,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,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-60dBHL之间,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,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,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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